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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正确实行奖励制度、坚决制止滥发奖金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正确实行奖励制度、坚决制止滥发奖金的几项规定》和国务院五月三十一日的补充规定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最近对商业部门奖励工作的指示精神,本着有利于国民经济的调整,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解决人民生活中的老大难问题;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的原则,结合财贸部门的具体情况,对一九八一年奖励办法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奖金水平及核定标准
  (一)全市财贸部门的奖金水平控制在相当于两个月左右的平均标准工资范围内.
  (二)由于商业企业与工业企业的职能不同,商业企业担负着支持生产、组织货源、安排市场、储备商品、为消费者服务的任务,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商业经济管理体制变化较大,多种经济成分,多种购销形式,多种流通渠道,加上国家对商品价格的控制,商业向工业让利或对工业实行补贴等,许多客观因素都直接影响商业经营成果的好坏,利润的多少,费用水平的高低,因此,财贸各局的奖金水平主要依据商品销售额和执行政策的好坏,分别核定.
  1.一商局全局完成今年销售额计划,正确执行了供应和价格政策,全局奖金水平按相当于一点九个月平均标准工资控制.对超额完成计划的,每超百分之二,增加零点一个月平均标准工资的奖金;对没有完成计划的,每降低百分之二或虽然完成了计划,但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在执行供应和价格政策方面有严重问题,则减发零点一个月平均标准工资的奖金,最低按一个半月平均标准工资的水平控制.
  2.二商局、供销社、水产局全局完成今年销售额(供销社还考核农副产品采购额)计划,正确执行了供应和价格政策,其奖金水平按相当于一点九个月平均标准工资控制.对超额完成计划的,每超百分之一,增加零点一个月平均标准工资的奖金,没有完成计划的,每降低百分之一或虽然完成了计划,但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在执行供应和价格政策方面有严重问题,则减发零点一个月平均标准工资的奖金,最低按一个半月平均标准工资的水平控制.
  3.粮食局全局完成今年经营量计划,正确执行了供应和价格政策,全局奖金水平按相当两个月平均标准工资控制.对超额完成计划的,每超百分之一,增加零点一个月平均标准工资的奖金;没有完成计划的,每降低百分之一或虽然完成了计划,但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在执行供应和价格政策方面有严重问题,则减发零点一个月平均标准工资的奖金,最低按一个半月平均标准工资的水平控制.
  4.友谊服务总公司和外贸局参照上述原则,另行核定.
  以上各局(不包括所属商办工业、实行计件提成工资制的企业和修建公司、队)所增发或减发的奖金,需经市财办、劳动局、财政局共同核定.一个局增发后的奖金水平一般控制在相当于二点二个月平均标准工资.各局按核定标准提取的奖金分配后尚有结余的,可用于集体福利或修建职工宿舍.
  5.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劳动工资计划都由各总行负责,其奖金的核定按各主管总行的规定办理.
  6.一服务局奖金水平系去年七月份经国务院批准的,今年的奖金水平另行核定.
  7.实行计件、提成工资制的行业(工种),如饮食、理发、浴池、洗染、照相、旅店、修理、服装加工、粮食装卸工等,其计件、提成工资基本维持职工去年的实际收入水平.对少数定额不够合理、提成比例过大和计件提成工资水平过高的行业(工种),根据国家计委、经委、劳动总局一九八0年四月发布的《国营企业计件工资暂行办法(草案)》规定的精神进行整顿,调整定额和提成比例,把收入过高的适当降下来,避免影响左邻右舍.整顿不好的要停止实行计件、提成工资制.
  8.各局所属修建公司(队)的奖金核定,按建委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具备实行全优工号综合奖的单位,可实行其他奖励办法.
  9.商办工业参照工业企业的奖励办法执行.但考虑到商办工业大部分产品是以销定产,因此由各局提出具体办法,经批准后执行.
  (三)企业的奖金水平由各局在市核定的本局奖金水平范围内,按下列原则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加以控制.
  1.对各企业的考核,原则上采取双挂钩百分计奖办法,即:工作指标五十分(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执行供应和价格政策、安全卫生),主要经济指标五十分(包括销售额、利润、资金周转、费用水平),作为对各企业核定奖金水平的依据.
  对各企业要按月考核发奖.奖金水平一般按相当于一点八个月平均标准工资控制.为了鼓励先进,在完成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对解决人民生活中的困难取得显著成效的;或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有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公认的;或经营管理水平高,主要经济指标创造全市、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每半年评比一次,进行嘉奖.受嘉奖企业的全年奖金总额一般控制在三个月平均标准工资的水平.对没有完成主要经济指标,或服务工作不好,或执行政策出现严重问题的企业,要减发奖金.但全年奖金水平一般不要低于一个半月平均标准工资.经营亏损企业不发奖金.
  2.奖金是超额劳动的报酬,要反对平均主义.企业对职工的考核,售货员(服务员)主要依据工作守则和岗位责任制.其他工种,企业要根据各行业的工作特点,制定不同的具体考核条件和办法.办法力求简要、明确,责任到人,便于检查,计分算奖,有奖有罚,奖惩分明.
  各局的奖励办法报市财办、劳动局、财政局批准后执行.
  集体所有制企业奖金水平的核定,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加强领导,认真作好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实行奖励制度.
  (一)财贸各级党组织在贯彻落实中央〖1981〗1、2、7、9号文件过程中,要根据国务院〖1981〗10号、94号文件的规定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商业部门奖励工作的重要指示,联系实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纠正奖励工作中'左'和右的思想影响,正确处理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的关系,加强领导,认真细致地抓好这项工作.同时,要将国务院〖1981〗10号、94号文件向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传达,通过学习讨论,一是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到整顿奖金、正确实行奖励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和消费者利益的关系,克服平均主义思想,自觉地纠正奖励工作中存在的不良倾向;二是使广大干部、职工树立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和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改进经营管理,革除'官商作风'.
  (二)各局、公司要建立健全考核检查组织.由业务、物价、财会、组技、劳资、工会等部门联合组成,指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主管这项工作.特别是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作用.
  (三)这次整顿奖金,不仅涉及到每一个单位,而且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要扎扎实实地作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整顿奖金中出现的一些不正确的思想认识,要采取启发、疏导的方式,进行说服教育,不要简单从事.只有这样,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
  (四)各企业奖金的提取、支付和分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核定的标准执行.各单位到银行支取奖金要按市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的办法办理.财务部门和银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并可越级反映.
  (五)对违反国家规定,滥发奖金和实物的企业,要及时检查处理.除扣发奖金外,对企业负责人要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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