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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审计厅《关于加强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强化审计监督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强化审计监督的意见 
 
  加强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是维护财经秩序、保证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政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各部门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严格依法理财,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以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为重点的财政支出改革开始步入攻坚阶段。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是保障财政改革各项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 
  从近年来审计机关开展预算执行审计的情况看,一些单位财经秩序混乱,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着不少违纪违规行为,挪用、滞留、坐支财政资金,会计信息不真实,行政性收费管理不严格,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有法不依、滥用职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及时揭露和查处财经领域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是加强政风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迫切需要。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的高度,从推进“加快发展、富民强省”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执行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务求取得实效,为规范财经秩序、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明确加强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的目标和重点 
  加强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必须坚持完善制度和强化监督并举的指导思想,标本兼治。具体目标是,通过揭露和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使部门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通过完善制度和措施,规范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强化监督约束机制,防范和纠正资金管理中的挤占、挪用和浪费现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要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预算法》、《安徽省综合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及《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单位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对部门、单位取得的收入要真实、全面地予以反映;支出预算科目一般列至款级,重要的列至项级,专项经费应细化到具体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应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品目。部门预算要全面反映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状况,提高各部门支出的透明度。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部门综合预算草案的审核,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资金。 
  各部门要及时对所属单位批复预算、拨付资金。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切实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特殊情况,确需在预算执行中追加支出的,应当按照《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统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立集中管理、统一核算、收支规范的财务体系。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执收执罚部门要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规范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管理的“六条标准”,所有收费和罚没收入都要按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部门要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财政资金,严禁挪用、滞留、坐支及铺张浪费,保障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努力提高使用效益。要认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积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改进财务管理,推进会计业务和会计信息的电子化进程。要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除按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外,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一律不允许在部门经费账户之外以其他理由开设账户。 
  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模范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进一步强化依法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申报及代扣代缴义务。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并将其纳入本部门统一的财务考评体系,提高会计核算能力和财务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依法处理违法乱纪行为 
  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力度,严格审计执法。对审计发现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依照《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及《国务院关于违反财经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性质严重的,应依法从严处理。 
  对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轻重,按《会计法》规定进行处理。 
  对违反程序自行变更调整预算的,要督促其及时纠正,对虚报预算支出,骗取财政拨款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退回。 
  对违反“收支两条线”有关管理规定,未及时足额上缴应缴预算收入或预算外收入的,要依法收缴国库或划拨财政专户。 
  对挪用、滞留、坐支财政资金,或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要依法责令及时进行清理整改;对挪用、坐支的资金限期予以追回,并视情扣减以后年度财政拨款。 
  对设立“小金库”的,除责令追回资金上缴财政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未严格落实各项财政改革措施要求,执行综合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制度不到位的,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视情扣减以后年度财政拨款。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落实审计决定或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拒不纠正整改的,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撤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对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建立部门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本部门的财务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针对本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努力从机制上、源头上加以防范和解决,切实提高本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审计部门每年要根据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检查各部门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督促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并及时将检查中的重大事项向省政府报告,同时向财政部门通报。 
  加强综合治理,建立协作机制。财政、审计、税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财政财务管理的监督,逐步建立起信息共享、联系畅通、查处及时的工作机制。 
 
 
省审计厅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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