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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积极推动工商管理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 
  1996年,中组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九五”期间全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经贸培[1996]382 号)(以下简称《培训纲要》)下发后,全国各级各类企业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工作已逐步展开。据不完全统计,到1997年底,全国已有10万多人参加了工商管理培训,对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全国工商管理培训看,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些部门和地区认识滞后、领导不力、行动迟缓、管理松驰,难以保证必要的培训规模与质量,影响《培训纲要》的全面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工商管理培训的领导与管理,确保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推进,现通知如下: 
 
  一、搞好工商管理培训是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的重要措施 
 
  党的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企业经营管理能否尽快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已成为搞好国有企业的当务之急。为了尽快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的工商管理知识水平和驾驭企业走向市场的能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工商管理培训作为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克服困难,坚定不移地落实《培训纲要》,切实搞好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抓紧抓好调训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培训纲要》要求,根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企业管理人员的工商管理培训规划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调训计划。调训计划的制定要周密、细致,避免条块重复调训;调训计划下达前应认真征求企业意见,使学员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提前安排好工作;培训时间要尽可能不在年底和年初安排,以免影响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各级经贸委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期实施调训计划;同时要注意跟踪收集培训效果,指导培训院校(中心)改进工作。 
 
  对于国务院重点联系的大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要继续按照中组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下发的《关于培训1000户重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通知》(组通字[1997]13号)和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512户国务院重点联系的大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九五”期间工商管理培训总体调训计划的通知》(国经贸培[1997]546号)执行,确保学员按要求参加学习。 
 
  三、注重提高培训质量 
 
  在开展工商管理培训的整个过程中,确保质量是首要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精心设计,认真组织。当前,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规定和学员需求实施培训。各培训院校(中心)组织实施工商管理培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工商管理培训指导性教学方案(试行)》和《工商管理培训课程教学大纲(试用)》。培训课程原则上按不少于336学时安排。 在此基础上要根据学员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教学。培训要注重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在培训方式上,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员以3个月集中脱产学习为主; 同时,也可探索既能符合学员需求,又能确保教学质量的其他有效方式。那种凑凑合合、做表面文章、走过场、混证书等不求实效的做法,都必须制止。各地区、各部门要善于引导,注意掌握工商管理培训的进展情况,切实把好质量关。各级经贸委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国家经贸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管理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国经贸培[1997]893号), 各地区、各部门应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各培训院校(中心)要挑选优秀教师承担工商管理培训班的授课任务,同时也要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领导人、知名专家以及熟知宏观经济政策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兼职授课。教学质量的优劣要由学员进行评价。学员普遍反映不佳的教师,要及时更换。要综合利用教学资源,各地区、各部门可组织跨院校、跨行业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作为承担工商管理培训的骨干力量。 
 
  要积极选送一些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经贸委组织的师资培训班或研讨班,也可选送到国内外有工商管理教学经验的大学进修。必要时,可采取调训等方式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对那些缺乏企业管理实践经验的教师,要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学水平。 
 
  要积极组织培训院校(中心)开展工商管理培训的教学方法研究,使教学方法适应工商管理培训要求和企业管理人员特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模拟演习、角色扮演等多种方法以及远程教学、“现代教室”等方式,努力摈弃“满堂灌”式的传统授课方法。要不断改进考试考核方法,讲求科学性、实效性,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 
 
  为加强工商管理培训教学经验的交流,国家经贸委将在一些报刊开辟专栏,为培训院校(中心)提供教学研究和探讨园地。同时,还将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全国工商管理培训指导委员会”和课程学科组。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千方百计筹集必要的培训经费。培训院校(中心)要尽力改善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增加图书资料,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工商管理培训环境。企业要积极支付应承担的学员培训费用。培训收费标准由各培训院校(中心)根据所在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对困难企业的学员要酌情减免收费。 
 
  四、切实杜绝培训中的不正之风 
 
  各地区、各部门要维护工商管理培训的严肃性,杜绝培训中的不正之风。各级培训主管部门要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乱制售教学资料;严禁借工商管理培训之名,搞不法创收。要加强对已批准承担工商管理培训任务的培训院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国家经贸委将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并适时对有关培训院校(中心)进行评估,对出现不良现象或难以保证培训质量的培训院校(中心)要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其工商管理培训资格。 
 
  五、继续做好宣传工作 
 
  国家经贸委与“中国经济效益纵深行”活动组委会联合推出的“管理培训工程”旨在加大宣传《培训纲要》和工商管理培训的力度。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培训纲要》和工商管理培训的宣传。要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工商管理培训的重大意义和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素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争取和动员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要特别注重发现和及时宣传工商管理培训中“办班办得好、教师教得好、学员学得好”的典型事例和经验,推动工商管理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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