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结账日期 为保证全省各级国税部门与国库之间的预算收入数字一致,各地的税收会计统计结账日期应与同级国库的结账日期保持一致。
二、关于年度决算调整 国库部门在年度终了后设置10天库款报解整理期,各地应抓紧时间在此期间内将各项收入调整完毕,以确保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