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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财税字[1994]040号《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4年6月20日 财税字[1994]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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