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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劳动厅关于在全省下岗职工中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劳动局、省农恳总局劳动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规定》,大力开展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引导和推动下岗职工通过自谋职业、自我创业实现再就业,现将在全省开展下岗职工创业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培训的目的,通过培养下岗职工创业的心理、经营管理、经营素质、增强其参与市场竞争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提高创办小企业和兴办个体私营经济的成功率,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二、培训对象。在对下岗职工广泛开展创业能力培训基础上,重点培训下岗职工中有意创办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市场准入教育,主要包括市场调查、创办企业程序、经营管理、资金运作、市场营销、税收、公共关系等;政策咨询与指导培训,主要包括工商、税务、劳动等方面的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方式上,可在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内容中设置相应的课程,也可采取专题讲座、个别辅导、交流体会、咨询问答等形式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授课教师可从工商、税务、财政、物价、金融等相关部门聘请。

  四、提供后续服务与政策扶持。学员在开业登记、贷款、销售等方面遇到问题时,教师、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应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劳动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制订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创业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建立工作机制。创业培训涉及劳动、工商、税务、金融等多方面,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保证创业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劳 动部门内部成立以主管领导牵头,培训、技能鉴定、就业管理等相应机构参加的工作小组,发挥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扶持服务的作用,形成协调配合、共同运作的机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聘请工商、税务、财政、物价、金融等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咨询小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六、高度重视创业培训工作。创业培训是职业培训尤其是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推动再就业工程,拓宽就业渠道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实施《黑龙江省实施“三年一百三十万”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并将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发现的问题及时报省劳动厅。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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