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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区县物资工作改革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
  北京市区县物资局于1976年组建,现有3000多人的队伍,年销售额达20亿元,并拥有一定的流通设施和手段及相对稳定的资源渠道。十几年来为我市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快区、县物资工作的改革步伐。为此,现对农村物资工作改革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实行。
  一、区县物资局是各区县政府主管生产资料流通的职能部门,又是所属物资经营公司的主管上级。区县物资局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把所在地区物资行业管理任务承担起来。同时要为本地区企事业单位服务,加快流通改革的步伐,树立大流通大市场的商品经济观念,把物资企业推向市场。
  二、改革开放以来,区县物资局有了很大发展。从1988年—1991年,相继有房山、丰台、海淀、通县、顺义、昌平等6个区县物资局物资销售额过亿元,占18个区县级物资局的1/3。但与外地同级物资局相比差距仍很大。为此,要求在“八五”期间全部区县物资局物资销售额要实现过亿元,并使物资流通规模与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相适应。
  三、对我市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区县物资局要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供应。市物资局要对区县物资局的物资供应工作给予支持。市物资局各直属公司原则上不在远郊区县设立网点。各区县物资局要把网点延伸到乡镇,主动占领农村市场,逐渐形成从城市到农村通畅的物资流通网络,有条件的可以搞批发交易市场。
  四、在8个城近郊区商业实行“四放开”试点的同时,允许所在地物资局参与“四放开”试点。其他区县也要允许物资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开拓物资流通的新领域。
  五、为壮大物资企业的实力,增强物资企业后劲,各区县政府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要在补充流动资金、网点建设、流通设备的更新改造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各区县物资局在深化改革中要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改进服务方式,开展承包、配套、配送供应业务。继续为农村建设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当好后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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