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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钢铁管理的通知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发布的《关于改革废钢铁计划管理体制的通知》中规定,“从一九八七年起,国家不再下达上调废钢铁任务,同时按照一九八六年的上交数量,以二比一的比例,扣减分配给各地区、部门的钢材指示,交由重点冶金企业用于串换废钢铁。”由于这一管理体制的改革,国家将相应扣减分配我市钢材指标八万五千吨,给全市生产建设增加新的压力。为了妥善地解决好用废钢铁串换钢材;协调处理好钢材边角料的综合利用和废钢铁的供求平衡;防止贪污盗窃及破坏公共设施、器材的事件发生,根据我市具体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我市对废钢铁继续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贯彻执行市政府京政发(1985)157号《关于废金属收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我市对废钢铁继续下达回收、上交计划,其上交计划属市指令性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严格执行。

  三、由计委、经委、商委会同供销社、废旧金属回收办公室、物资、工商、公安、物价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对全市废钢铁的统一管理,综合平衡。废钢铁的回收、压块加工、调拨和串换钢材及返还钢材等具体工作,由市废旧金属回收办公室和物资局负责组织进行。各区、县、局、总公司要做好对本系统废钢铁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

  四、用废钢铁与冶金企业串换钢材工作由市统一组织进行,各产生废钢铁的单位和各区、县、局、总公司的物资主管部门不能直接与钢厂串换钢材。统一串换的钢材不纳入市物资分配计划,由市物资部门返还给各交售废钢铁的单位。

  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放废钢铁市场,对可直接用于生产和维修的钢材边角料,允许进入市场,并在本市单位进行销售。市场的具体开设工作由市回收公司负责。市废旧金属回收办公室、物资、工商、公安、物价等部门要共同负责对废钢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

  六、废钢铁的价格,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仍按现行规定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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