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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中央在京外贸企业和工贸企业进行清理并督促企业严格按文件规定将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在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1994年11月10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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