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地方工交企业在困难较大的情况下,依然保持生产快速稳步增长,速度和效益明显提高,特别是一些重点企业的经营成果较好,拉动作用突出, 为地方财政做出了较大贡献。为此,市政府决定对上缴税利总额100 万元以上的地方工交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希望受奖企业再接再厉,继续抓好生产经营,其它企业要向受表彰的企业学习,为2001年地方工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具体奖励标准为:上缴税利总额100万元至200万元的企业奖励3万元,上缴税利总额201万元至300万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上缴税利总额301万元至500万元的企业奖励8万元,上缴税利总额501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 万元。其中,企业法人代表受奖比例(含已奖励金额)不超过25%,其余奖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奖励资金可进入受奖企业的成本费用。此决定中省直企业可参照执行。
附:奖励2000年度上缴税利100 万元以上地方工交企业名单
二○○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