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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移动客户拨打信息台收取信息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移动通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移动客户拨打信息台收费标准的请示》(黑龙江移动市场字[2001]264号)收悉。为了充分开发利用移动电话的服务功能资源,提供给客户更多的服务与方便,你公司拟推出移动客户拨打信息台的业务。鉴于此业务刚刚开展,同时考虑到你公司、信息台、移动客户三方的利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移动客户拨打信息台时,发生的费用为:通话费+信息费。信息费为0.80元/分钟,你公司可根据客户的使用情况在20%的幅度内自行上下浮动。
  客户拨打每个信息台收取的信息费最高标准为每月40元,不足40元按实际信息费收取。
  此收费标准暂定试行一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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