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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北安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黑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北安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黑市价字(2000)5号)收悉。近年来,由于电价上调,原材料、维修费增加,致使自来水企业经营亏损,为了加快水源建设,缓解城镇供水紧张局面,根据北安市政府(2000)第5次常务会议决定和北安市物价局组织实施的价格听证会审议意见,本着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经研究批复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吨1.50元调整为2.00元;

  2、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由现行每吨2.00元调整为3.00元;

  3、生产用水由现行每吨2.50元调整为3.50元;

  4、商服用水由现行每吨3.50元调整为4.50元。
  在新水价格执行前十天,要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价格,密切关注群众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和对消费物价指数的影响,并按期上报你市及所辖县自来水价格情况。
  此批复自2000年1月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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