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CT诊断机检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修改CT诊断机检定收费标准的请示》(黑技监计发[1999]119号)收悉。
  鉴于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CT诊断机检定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1998]62号)已试行一年以上,对加强CT诊断机运行质量,保护患者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按照新颁布的《医用诊断X射线CT辐射源检定规程》中规定,现对CT诊断机检定项目、收费标准和检定周期修改如下:
  一、医用CT诊断机检定收费标准:

  二、CT诊断机检测周期为每年一次。

  三、如只检测单项,按单项收费。委托检测按此标准执行。

  四、检测费属财政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前要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收费时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五、此规定自2000年三月一日起正式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CT诊断机检定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1998]62号)同时废止。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