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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解决农村初中生辍学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解决农村初中生辍学问题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11月7日


  关于解决农村初中生辍学问题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切实抓好控制农村初中生辍学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全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成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控制学生辍学工作落到实处
  (一)2000年底全省已经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的目标,实现“普九”县(市、区)的人口覆盖率已达到94%,人均受教育程度有了明显提高,为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普九”工作的基础还很薄弱,一些农村地区“普九”工作带有一定的突击性,部分农村初中生辍学率偏高,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的任务仍很艰巨。各级政府对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高度为人民负责的态度,坚持“普九”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抓好控制农村初中生辍学工作。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普九”巩固提高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普九”巩固提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把控制学生辍学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每年逐级对基础教育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各行署、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切实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行署、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与村民签订控制学生辍学责任书,把控制学生辍学工作目标纳人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与干部奖惩、任用挂钩,年终兑现奖惩。
  (三)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后,要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职能作用,县(市、区)、乡(镇)政府要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必需的校舍、师资和必要的办学条件,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在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要继续采取制订乡规民约、包学到户等办法控制学生辍学。

  二、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普遍关心义务教育的良好环境。要组织动员有关人员对辍学生及有辍学意向的学生家庭进行走访,了解这些家庭的子女就学、生活和经济情况,及时发现“易辍生”,并做好预防工作,对已经辍学的学生要动员他们返校复学。
  (二)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提高执法效率。对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人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司法部门应依法强迫其履行义务;对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的单位和个人,工商、劳动、司法等部门应依法处罚,使控制学生辍学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严格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保障体系
  (一)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向社会公布和收费卡登记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资助特困中小学生暂行办法》(黑教联[2001]62号),各地要建立农村中小学特困学生资助保障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补助力度,执行国家和省、地市制定的杂费减免政策,乡(镇)以上政府都要逐步建立健全中小学助学金制度。积极开展社会各界和个人对农村贫困学生进行“一帮一”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多方筹集资金,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二)农村中小学不准要求统一制做学生服,统一着装。提倡使用黑白版教材,搞好国家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国家贫困县、省贫困县要做好“一费制”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滥发学生用书、学具及其他用品的治理。要从多方面减轻农民负担,避免农村学生因交不起额外费用而失辍学。

  四、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育管理,控制学生辍学
  (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做好控制学生辍学工作。要加强中小学校规范化建设,大力改造薄弱学校,使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均等地接受良好的九年义务教育。
  (二)继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要尊重、爱护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健康发展;杜绝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三)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工作,开全开好规定的课程。根据学生的学习程度实行因材施教,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增强学校的吸引力,使广大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四)要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的辍学生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对以转学、“分流”、病休掩盖辍学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的微机化和网络化。
  (五)各地在中小学布局调整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或引发安全问题。

  五、积极开展“绿色证书”教育,为农村初中生拓宽成才立业之路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01]56号),在全省农村普通初中推行“绿色证书”教育,以农村教育更好地服务学生发展,主动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构建我省农村普通初中新型教育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与水平,为每一个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六、采取特殊政策,帮助处境不利地区人群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一)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要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各地都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基金,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与健康儿童少年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和条件。
  (二)要切实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及管理问题,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流入地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从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排忧解难。对有暂住证、有相对固定居所和就业证明的流动人口子女,要与本地永久居民子女一视同仁,按照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当地的公办学校入学,防止流失。

 
省教育厅
200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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