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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勘界收尾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勘界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截至1999年底,全省共完成省界2条(计3564公里),地市界85条(6136公里),县(市)界118条(9652公里),市辖区界66条(1269公里)的勘界工作。为如期全面完成勘界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重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继续把勘界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全面做好勘界收尾工作。在勘界工作全面完成之前,不得撤销各级政府勘界办公室,并划拨一定的经费,保证工作需要。

  二、凡是界线尚未贯通的个别争议地段,双方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按照互谅互让的精神,积极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在4月底前贯通。已经基本完成勘界任务的地方,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政府报批,并积极做好资料整理、归档立卷等后续工作。要将多套异地保管的勘界资料成果及时分送到位,做好交接,并将确定的边界线向相关基层政府及干部群众公布。

  三、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勘界之后边界地区的稳定,及时转入边界日常管理,依法管界,维护界桩等边界线标志物,教育群众守界生产。毗邻地区双方政府要密切联系,互通情况,防止出现新的边界争议,特别要防止发生械斗,今后哪个地方发生械斗,给群众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除依法严惩肇事者外,还要追究地方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各地要在8月底前完成勘界总结工作,在此基础上评选出勘界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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