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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农村小康型住宅建设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东浦、东片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九九二年,我市在横峰镇邱家岸村进行小康型住宅建设试点,尔后又在其他镇乡部分村扩大试点。二年多的试点实践表明,小康型住宅深受农民喜爱,要求建设的乡村越来越多。市委九届三次全体会议提出“逐步推广新农村小康型住宅试点,加快农村城镇现代步伐,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为使更多富裕起来的农民住上经济、实用、美观的住宅,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农村小康型住宅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进农村小康型住宅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有战略意义的崭新事业
  建设小康型住宅是实现小康目标的重要内容。本世纪末,我国人民的物质文体生活将达到小康标准。省政府提出全省1997年提前进入小康。我市地处沿海经济比较发达地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农民要求改善住宅的呼声十分强烈。“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建设小康住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既是奔小康的重要条件,也是达到小康生活的重要标志。小康型住宅在规划布局上突破了排排屋模式,实行点式布置,单体设计平面紧凑合理,卧室、堂式、厨房、厕所、储藏等内部功能齐全,能够满足各类人口结构家庭的居住生活需要,立面造型新颖别致,幢间比合适,既节约土地,又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是农村住宅模式的重大突破,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因此,把广大农民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适时引导到建设小康型住宅上,在全市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康型住宅建设,是一项具有战略意见的崭新事业,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对待,切实提到议事日程,抓实抓好。
  二、推进小康型住宅建设必须坚持的几条原则
  1、 以小康型住宅为先导,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小康型住宅建设,应该起到推进农村向住宅城市化和住宅建设产业化的作用。从现在开始化二、三年时间,按照建设小康村庄的要求,在做好旧村改造规划方案的同时,调整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好基础。
  2、 小康型住宅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安排的原则。经批准列入小康型住宅建设的村,原则上不再办理按人间比审批宅基地。
  3、 必须坚持拆老建新的原则。充分开发利用老宅基地、荒杂地、空闲地,尽量节约耕地,保护粮田。经批准,启动阶段允许有控制地从新区起步,带动旧村改造。严禁擅自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安排宅基建房。
  4、 确定小康型住宅建设村,一定要具备符合绝大多数群众意愿,村级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村班子有较强的战斗力等基本条件。
  5、 小康村庄的建设必须与农村改水、改厕、用电标准化村、合格村、广播电视通讯合格村建设相结合。
  三、小康型住宅建设的建房条件、用地限额及人口计算
  1、 建房条件:经批准小康型住宅建设村的村民,符合温政(1991)40号文件规定的建房条件,需要新建或拆翻建的;因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或国家建设需要拆迁给予重新安排宅基地的;经批准回乡落户的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回乡定居的华侨、台胞和港澳同胞,原籍无房屋,确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可向户粮所在村申请小康型住宅建设。
  2、 用地限额:小康型住宅建设从根本上改变按人间比审批建房用地的办法,采取按建房户家庭人口数,分大、中、小户审批,其中6人以上为大户,最高用地限额(包括附属用地、庭园用地,下同)为125平方米;4至5人为中户,最高用地限额为100平方米;3人以下为小户,最高用地限额为75平方米。
  3、 家庭人口计算:按当地常住在册户口为准。现役义务兵、在校学生可计算家庭人口,已出嫁的女青年(含粮户未迁),只能在男方计算人口(男到女方落户的除外);超生子女不计算家庭人口。父母(祖父母)只能一起落在一户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和灵活挂靠;独身老人随同赡养的子女或直系亲属申报。
  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增加一人计算:(1)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户;(2)已办理结婚登记的新婚夫妇;(3)超过晚婚年龄的未婚男性青年;(4)有女无子户其女已达晚婚年龄的。
  4、 下列情况不予审批宅基地;
  (1)不符合规划的;
  (2)不在户粮所在地建房的;
  (3)有子女而老人单独申请建房的;
  (4)不合理分户申请建房的;
  (5)干部、职工非农民在建制镇、集镇已购建私房的(包括购买福利性商品房);
  (6)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报宅基的(经批准同意调剂的除外)。
  四、小康型住宅建设村的审批程序和实施意见
  1、 凡申请小康型住宅建设的村,须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山镇乡政府初审、平衡后报市政府,经城建、土管、电力、广播、卫生、新农办等部门联合审查认可,山市政府批准。
  2、 经批准列入小康型住宅建设的村,必须按小康型村庄要求重新调整村庄建设规划,制订分期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报批和用地审批手续。
  3、 各镇乡政府要加强领导,把推进新农村小康型住宅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力量,帮助制订规划和实施计划;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小康型住宅建设,城建部门要帮助编制好规划,落实好建筑方案;土管部门要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及时办理用地手续;电力、广播、卫生等部门要优先安排用电合格村、标准化村、广播合格村、改水改厕建设,并在资金、物资上优先予以补助。共同为推进我市新农村小康型住宅建设而努力。
 
温岭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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