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对实施《浙江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若干主要举措的任务作如下分解:
一、实施百项重大基本建设
百项重大基建项目突出农业水利和支农工业、交通、能源、原材料和基础工业、社会发展五大重点投向,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由省计经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地组织实施。)
二、实施百项重大技术改造
百项重大技改项目立足于“高起点,保重点”,与培育“五类企业”紧密相联,重点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技术装备水平和规模经济水平,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由省计经委牵头,会同省科委等有关部门和市地组织落实)。
三、实施百项现代农业示范工程
百项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包括农业园区示范、贸工农和产加销一体化示范等。(由省农办、农业厅牵头,会同省科委等有关部门和市地组织落实。
其中,农业园区示范以农业厅为主。)
四、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300万亩左右。其中,粮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到400万亩左右。(由省农办牵头,会同农业厅等部门和市地组织实施。)
五、加强农业基地建设
建设好一批国家级商品粮棉油基地、粮棉大县(市)。(由省计经委牵头,会同农办、农业厅、水利厅、农行等有关部门和市地组织落实。)
六、培育主导产业,改造传统支柱产业
努力把现有基础较好、产业关联度大、对未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机械、电子、化工、医药等产业培育成主导产业。同时,注重用先进适用技术嫁接改造纺织丝绸、轻工食品、建材等传统支柱产业。(由各有关工业厅局组织落实,省计经委负责综合协调。)
七、培育和扶植“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
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一批“小型巨人”企业,一批名牌产品企业,一批出口创汇大户企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由省计经委牵头,会同科委、财政、金融及有关工业厅局组织落实。)
八、加快三港联合,促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形成
抓住机遇,加快上海——宁波——舟山组合港建设,共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此项工作在省宁波和舟山港口开发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计经委、交通厅等部门和宁波市、舟山市组织实施。)
九、实施百个现代城镇示范工程
按照现代化要求,加快城镇建设,增强城镇功能,在集聚生产要素、节约土地资源、发展二、三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起先导和示范作用。(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农办、体改委、土管局、公安厅、环保局等部门和市地组织实施。)
十、抓好高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建10个具有国内一流、国际90年代初期水平的重点实验室;10个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30个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中试基地,20个工试基地,10个产值超亿元的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一批传统产业高技术化的示范企业。继续办好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培育和发展沿沪杭甬高速公路及沿海地区高技术产业。加大“科技兴海”力度,围绕海水养殖和外海渔业、海洋工程、海洋能源开发、海洋遥感应用等领域进行研究开发。(由省科委牵头,会同计经委、教委、海洋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十一、实施教育“六个一工程”
在基础教育方面,建设好覆盖150个乡(镇)的100所初中和100所重点高中;在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建成100所教学条件较好、设施完备的示范性职业技术学校;在成人教育方面,重点办好100所示范性的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在高等教育方面,建设好100个重点学科;在德育工作方面,建设好100所省级文明学校。(由省教委牵头,会同计经委、财政厅等部门及市地组织落实。)
十二、大力推进企业改革和配套改革
着力抓好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同时配套搞好社会保障体系等改革。(由省计经委和省体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三、强化外向拓展
培育30家外贸骨干企业,发展100个龙头出口商品;积极合理有效地扩大利用外资,大力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充分发挥开发区对外开放的示范、窗口带动作用。(由省对外经贸厅、计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四、搞好人口控制
“九五”期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确保人口控制目标的实施。抓好以“少生、优生、富裕、文明”为核心的新家庭计划活动。(由省计生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地组织落实。)
十五、加强环境保护
重点治理化工、水泥、造纸等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建成100个烟尘控制区,创建100个规范化的饮用水保护区,建设100个生态村镇,治理好100个重点污染源,建成100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由省环保局牵头,会同建设厅、计经委、水利厅、各工业厅局和有关市地组织实施。)
十六、实施造地改田工程
“九五”期间造地5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500万亩。(由省造地改田领导小组负责,省土管局、计经委、水利厅、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和市地组织实施。)
十七、集中资金保重点
集中资金,加强对重点领域投入,主要是对重点建设的投入、对农业的投入、对科技的投入(“九五”末,财政科技拨款占全年财政支出比重提高到3%以上,其中省本级达到6.5%)、对教育的投入(财政预算内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22%左右)等。拓宽思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进一步健全各项投入政策;巩固、完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加强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省财政厅、计经委、金融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落实上述各项任务,对实现我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关系极大。省级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认真做好目标和任务的细化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分年度抓紧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省政府将结合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定期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