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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采矿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局各分局:
  按《操作规程》,一年一度的《采矿许可证》年审工作即将开始,结合省地矿局关于更换新的《采矿许可证》的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年审工作自1994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年审的内容按《规程》要求进行。有关表格请按《规程》样式自行印制。

  二、自1995年1月起,全市统一使用市矿管办核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个别石场因政府批准的有效年限不足两年的,则以政府批准的有效年限为准。
  特此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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