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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辽宁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辽宁省物价局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报告》(辽价发[2001]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辽宁省物价局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你局上报的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有少数药品属《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所列品种,请从你省定价药品目录中剔除。《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中“除外内容”栏内规定的需要向患者单独收费的特殊药物暂不列入你省定价药品目录。在公布你局定价药品目录时,请同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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