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我市测绘管理,保证测绘产品质量,维护测绘行业的正常秩序,提高测绘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重复测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是我市测绘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队伍的注册登记工作。
三、所有测绘单位,无论是否持有《测绘资格证书》或《测绘许可证》(以下同),都必须到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在我市承担测绘工程、从事测绘生产。
四、市外测绘单位在我市从事测绘业务须持有乙级以上《测绘资格证书》,在我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并须向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市外测绘单位申请注册登记时,须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测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成图或者技术资料;
(三)测绘队伍的组成人员情况名册(指驻深圳市的相对固定人员);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五)单位住所证明。
五、设立测绘单位须向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
(一)设立人主管单位同意设立测绘单位的批复复印件;
(二)测绘队伍的组成人员名册;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四)主要测绘仪器设备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成回或者技术资料;
(六)单位住所证明。
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初审后,按国家有关测绘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将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申办《测绘资格证书》,侍取得资格证后,予以注册登记。
六、个体测绘者,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资产证明和乙级以上测绘单位的技术担保证明。
七、经批准注册登记的测绘队伍,由主管部门核发《深圳市测绘队伍注册登记证》,并凭此证到我市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八、鉴于我市地籍测绘的范围已超出国家规范砚定的地籍测量的范畴,而且我市的做法有其特殊性,因此,《测绘资格证书》中规定的地籍测量资格不适用于我市,我市地籍测绘由市地籍测绘大队统一组织,如有需要委托有关单位承担地籍测量时.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
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其成果需经过市地籍测绘大队的确队。
九、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测绘单位必须遵守我市宵关测绘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缴纳测绘管理费。
十、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单位,必须按们《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作业。承担限额以上测绘工程(限额以上测绘工程的范围另付公布)必须到主管部问进行任务登记,并将合同副本一份交主管部门备案,任务完成后,将测量成果副本一份交主管部门存档。
十一、没有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测绘队伍不能在我市承担测绘任务,市测绘资料主管部门不正提供起算成果等资料,其测量成果不能做为有效资料使用,对擅自在我市承接测绘任务的测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
测绘法规予以查处。
十二、主管部门对在我市注册的测绘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测绘队伍履行合同情况,成果质量情况,遵守我市测绘管理规定情况等。
没有进行年审的单位其注册登记资格自然取消。十三、已注册登记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主管部问往销登记资格:
(一)不按规定的技术标准作业,测绘产品质量低劣的;
(二)转让和冒用《测绘资格证书》的;
(三)超越《测绘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业务的;
(四)转包测绘工程的。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