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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业经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1月13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保护耕地认识,切实落实好已划定的200万公顷(300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对保护区的维护和管理,当前,各地要按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划分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明确保护年限。划分指标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规划》中确定的旱涝保收产量较高的稻田面积133.33万公顷(2000万亩)为一级保护区面积,给予长期保护;其余面积66.67万公顷(1000万亩)为二级保护区,保护期限到2020年。各市要按《规划》中的指标分解下达,落实到田块,并在村、乡镇级的保护区图、表上分别标出和统计其面积。分级工作限期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并在7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省国土厅。

  二、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查荒灭荒的决定及非农建设用地的三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各地要依法管理土地,强化土地总体规划的实施,城镇规划规模过大的要修编,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今后一切建设项目用地都要按规划和计划供地。当前要抓好闲置地的清理和处理,能复垦的复垦,能种作物的种作物,不能种作物的也要利用好,不让其再闲置荒芜。

  三、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建立和健全保护管理和监督制度。实行定期检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在今年6月都要组织一次抽查,检查保护区的落实情况,对保护管理和建设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和单位,要予以表扬;
  对保护工作不落实的要批评并限期改正;对违反上述两个条例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四、要有计划地做好保护区内的农田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保护区的农田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在2000年前把我省200万公顷(3000万亩)基本农田建成稳产高产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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