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牡丹江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延长黑财综[2001]33号文件使用期限的函》(牡政函[200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垃圾处理费继续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牡丹江市征收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的批复》(黑财综[2001]33号)执行。
此项收费试行到2005年末,届时自行废止。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给予扶助的通知
»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继续实施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方案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十二五”交通运输科技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