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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局、发票所:
  现将黑地发[2000]12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和研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全面掌握文件精神实质,同时以各种形式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


  二、认真做好“办法”在贯彻执行中的调查研究工作,准确把握政策界线,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三、“办法”中有关逐级上报审批项目,要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审批手续,备齐审批资料层报上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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