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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去年,通过贯彻落实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基本扭转了前几年的混乱状况,完成收购任务和茧质都好于往年。但是,个别县(区)在收购工作中也曾程度不同地出现过一些问题。为了巩固和发展整顿蚕茧收购秩序已取得的成果,防止非法经营、抬价抢购等现象再次发生,确保今年蚕茧收购和出口创汇计划的完成,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茧丝绸经营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今年蚕茧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蚕茧收购任务责任制。今年全市蚕茧收购任务500万斤,其中阳城330万斤,沁水126万斤,陵川23万斤,郊区18万斤,高平3万斤,(春秋两季原则上按四、六比例分)。市政府委托市丝绸进出口公司将今年的蚕茧收购任务同各县(区)签订承包合同。

  二、认真执行茧丝绸统一经营管理的政策。我市的蚕茧收购管理业务,由市丝绸进出口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实行统一经营管理,(陵川、高平县由县外贸公司经营)。在全市范围内,蚕茧收购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收购,统一价格,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收购和经营,违者以扰乱市场秩序论处。

  三、严格执行蚕茧收购价格政策。各县(区)必须坚决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统一规定的价格政策,收购单位要正确掌握价格标准和质量等级,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擅自提价,变相提价和压级压价,不准混等混价。要把严把质量关,利用价格政策指导和调动蚕农提高蚕茧质量。

  四、加强市场管理,维护蚕茧收购秩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去年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周密布署、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整顿收购秩序,搞好今年的蚕茧收购工作。工商、监察、公安、物价、银行、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检查监督和管理。对不法商贩要予以坚决打击。对百法经营、倒买倒卖蚕茧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政策规定及时查处。对不服从管理、围攻、谩骂、殴打管理工作人员者,交政法部门惩处。

  五、切实加强对蚕茧收购工作的领导。在蚕茧收购期间,市政府将成立蚕茧收购协调领导组,并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分赴重点产区指导、协调、检查蚕茧收购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事实上要以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治理整顿、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加强蚕茧收购工作的领导,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研究解决收购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今年蚕茧收购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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