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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域性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直属企业及驻市国市省营企业:
  现将《晋城市区域性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抓紧时间,集中力量,采取过硬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区域性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三项制度改革是企业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改革必须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奸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山西省的实施办法。通过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奸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机制,培育和健全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宏观调控机制和市场调节机制,使用权企业劳动力资源得以合理配置,按劳分配原则得到更好体现,双方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以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和积极性、创造性,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全市经济上一个新台阶。

  二、改革内容
   劳动制度改革,重点是通过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劳动合同化管理,逐步建立“国家宏观指导,企业自主用工,多种形式并存,全员劳动合同”的新型用工制度;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是打破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限,实行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聘任制;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重点是在不断完善工效挂钩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分配制度 ,全面反映不同岗位的劳动差别,克服单一等级工资制平均主义弊端,建立“国家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企业自主分配”的工资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重点是逐步奸商“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的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职工失业保险范围,积极推行工伤、医疗保险,解除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后顾之忧。

  三、实施范围
   市、县(区)性或中央、省驻市企业,包括:
   (一)国有企业;
   (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股份制企业;
   (四)外商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
   上述的现有职工,包括干部,全民、集体固定工,临时工和新增职工中人市外调进的人员,企业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均打破现有身份界限。企业也不再有国家干部之称,统称为企业员工。企业和员工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机关事业单位的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参照本方案执行。
   具体要求是,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务聘任制、持证上岗制和保险社会化的企业要达到企业总数的80%以上;岗位技能工资制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推广力度;驻市国省营企业均要进行综合配套改革。

  四、关于全员合同制
   (一)聘用、签订劳动合同
   1、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和合理配置劳动力的原则,对员工进行聘用,受聘员工具备 的投机倒把,聘用的办法,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和岗位职责要求具体确定。
   2、凡聘用上岗的员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或通过委托代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厂长、经理和征董事长以及相同职级的党群专职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办法进行聘任。
   3、原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合同期内原则按原合同执行。如企业需要调整员工岗位,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原劳动合同。
   4、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可采取定期、不定期不定期或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形式,具体期限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
   5、对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如原属固定职工的,允许其在六个月内调离企业,办理调动手续或自谋出路;如原属合同制工和临时工的,可予以辞退。
   6、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须使用标准文本(由市统一印制)。合同签订后,由市、县(区)劳动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签证。
   (二)调动和流动办法
   1、企业从市外调入的干部和固定工,以及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军转干部、复通退军人,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人报到之日起,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市、县(区)劳动局、人事局在办理上述人员调入、报到手续时,按合同制员工介绍到企业,其原身份在本人的档案中予以保留。
   2、市、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调入企业时实行劳动合同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如调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可按本人原身份办理手续。
   3、调离晋城市的原固定职工,按原身份办理调动手续。
   4、企业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解除、终止合同后的员工流动按下列办法处理;
   属本市常住户口的员工,可到各级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推荐介绍就业,也可自谋职业;
   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临时工(含外来劳务工)到其户口所在地劳动管理机构报到登记,组织劳务介绍或返回原地。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组织准备。充实加强市、县(区)、市直主管部门三制改革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企业成立以厂长为首,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的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2、基础工作准备
   (1)根据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重新确定定员定额标准,合理调整劳动组织,修订各项经济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
   (2)制定劳动岗位评价体系、根据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条件、劳动强度四个要素,并结合人心流向,科学确定合理的岗位类别和岗位之间的劳动差别。为确定工资标准提供依据。
   (3)制定企业岗位规范和完善技术等级标准,对职工进行培训、考核,为职工择优上岗、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提供保障。
   3、各县(区)、各部门和进行三项制度改革的企业都要制定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指导思想。
   (2)改革内容:劳动制度改革,重点是引入竞争机制,打破管理人员、工人身份界限,通过优化劳动组合,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体职工按照“公平、平等、择优”的原则竞争上岗;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是实行领导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职务聘任的一般程序是,定岗定编制定方案原则,述职签辩全面考核,层层聘任,整个过程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原则;工资等多种内部分配方式;保险制度改革,重点是实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积极推行工伤、医疗保险;培训制度改革,重点是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3)具体实施方案主要有:推行优化劳动组合的方案;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方案;进行岗位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分级标准和测评的方案;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持证上岗的方案;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方案;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实施方案,要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实施。
   (二)实施阶段
   1、选岗。在合理调整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确定先进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和岗位标准的基础上,公布所有岗位的上岗条件及岗位工资系数,职工都可可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选报一个或更多的岗位。
   2、竞争止岗。按照劳动岗位对劳动者的要求,分类对职工进行考试考核、公开竞争上岗。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和自上而下(先管理人员后工人、先科室后车间班组)的原则,并定期组织考核,使竞争上岗动态化、制度化。
   3、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和省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上岗合同。其内容既要明确企业、职工双方的劳动关系,又要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责任和具体任务及工资、劳保福利待遇。
   4、确定上岗工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或者实行全方位岗位工资、岗位结构工资以及其它内部分配形式,都要真正体现“在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干多少活拿多少工资”。
   5、妥善安置下岗人员,对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要坚持企业内部消化为主,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予以安置。
   6、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三)总结完善阶段
   要对方案的实施情况不断地进行回顾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
   (四)时间安排
   从现在起,立即着手进行准备,五月份开展宣传活动,大造声势;六月份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八月份进行检查。

  六、掌握政策
   我市今年的三制改革在广度上要从试点向面上推广,在深度上要由单项突破向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为此,要特别注意掌握好以下政策:
   (一)必须安排好富余职工。对下岗人员要坚持内部消化为主,社会调剂为辅的原则,区别情况,妥善安置。最好的办法是:广开渠道,多种经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走先开渠后放水之路。如果将多数富余职工放之不管,改革绝不会成功。要鼓励富余职工到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就业或自谋职业,凡办理停薪留职手续者,可缴纳管理费,连续计算工龄;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不能按国家规定期限上班的,可以请长假,假期工资待遇由企业自定,工龄连续计算。
   (二)必须稳定老职工情绪。老职工是企业的骨干,他们有技术、会管理,受厂如家,三制改革中决不能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对男连续工龄满25年,女连续工龄满20年,或男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原固定职工,以及获得市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员工,企业应视其现职工作的胜任程度,妥善安排岗位,并与其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一九五九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家居农村的老工人,男工年龄在50周岁,女工在45周岁以上,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工作的职工,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可以办理退养,工资由企业自付。符合照顾招收一名子女参加工作的,可按规定报劳动部门办理,待到达退休年龄后,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需要连续治疗的,本人申请,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可酌情延长。
   在实行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中,对老工人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可视其文化程度进行笔试或口试。
   在岗位技能工资岗位工作满15年,(从事高空或特殊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十年,井下或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调到低工资岗位的,退休时可将高工资岗位的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三)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劳动合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之日起,可以按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风险补偿金,(其中一半用于弥补职工福利基金,一半用于职工失业风险补贴),计入成本。原固定职工与劳动合同制职工执行相同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并允许企业对现行劳保条例中一些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条款进行改革试验。
   (四)企业可自主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在基本工资总额内自主决定职工晋级、增资。对科技人员可实行课题或项目包干,对销售人员可实行购销承包。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求企业晋升、普调工资,上级部门对企业领导或模范职工、先进工作者的奖金,其奖金应由决定奖励的部门支付。因国家、省政府调整物价而使企业职工的各种补贴增加,应相应调整工效挂钩的工资基数。在赋予企业分配自主权的同时,还应支持“两低于”(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实现利税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按净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
   (五)建立和完善养老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范围。改革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做到与本人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社会平均工资挂钩,形成自然调整机制。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应逐步向社会管理过渡。离退休费用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代发,建立和完善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对被企业辞退、除名、终止或解除合同以及按规定可享受失业保险的职工,社会失业保险机构应予以接受,保证其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七、舆论宣传
   要进一步发挥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介的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三项制度改革。宣传的要点应根据一九九二年中宣部、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省委宣传部、省劳动厅、省总工会的宣传提纲,紧紧围绕改革的形势、任务、目标和具体政策,大力宣传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并及时反映社会、企业和职工对改革的建议和要求。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为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赢得社会各方面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企业要针对改革中职工群众反映出来的各种认识问题,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做好暂时下岗或降低了收入人员的工作,并妥善处理好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八、组织领导
   市、县(区)、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县(区)要由一名县(区)长,市直主管局要由一名局长负责这项工作。建立领导负责制和领导蹲点包干制度。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要一级抓一级,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并把这项工作作为签订目标责任状的主要内容之一,年终,要依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各级领导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实行责、权、利结合,奖优罚劣。三项制度改革继续由劳动部门牵头,人事、经委、体改委、总工会、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以保证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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