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和提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水平,市政府将于10月中旬召开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和办理工作会议,对1997年至2000年政务督查和办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总结市政府系统督查和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经验,评定出市政府系统督办和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调动各单位和督办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务督办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水平,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评选范围
有督查任务的各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有承办省、市人大建议和省、市政协提案办理任务的政府系统各部门及承办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领导重视,亲自安排布置政务督办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亲自协调解决重大或疑难问题,亲自走访代表和委员;
2.能严格遵守市政府政务督查和办理工作规定,本单位有具体的制度和措施;承办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职责明确;
3.对交办的政务督查事项及建议、提案任务能抓紧办理,按规定时间报送办理结果,督查及办理工作注重实际效果,解决实际问题;
4.上级领导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较满意。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能认真执行政务督查和办理工作规定,熟悉督查及办理工作业务,工作效率高;
2.积极走访代表委员,主动征求意见,认真改进和探索督查办理工作方法;
3.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主动抓落实,为领导处理问题起到参谋助手作用;
4.热心督查和办理工作,连续两年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明显成绩。
四、评选办法
(一)推荐:
1.由各承办单位写出1997年至2000年的政务督查和办理工作总结(1式3份);
2.推荐本单位的督查与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并填写推荐表(政绩材料1式3份)。
上述材料于2000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初评:
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承办部门报送的总结材料和推荐的先进个人单行材料,依照市政府关于督查和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进行综合考核,提出初选名单。
(三)评定:
在充分征求市人大、市政协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后,确定市政府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范围,届时另行通知。
附:先进个人推荐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