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陕西日报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公布省政府规章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省政府规章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由省长签署“陕西省人民政府令”予以公布。
二、省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随即在《陕西政报》和《陕西日报》上全文刊登。
三、《陕西政报》和《陕西日报》刊登省政府规章,统一由省政府法制局提供正式文本,免收费用,不计发稿酬。
四、《陕西政报》和《陕西日报》刊登的省政府规章为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