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会展中心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省开拓市场、扩大产品销售和承接外地在陕举办各类经贸展销活动的能力,实现大型会展活动专业化组织、企业化运作,提高会展组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节约财政资金,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陕西省会展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会展中心为省政府授权资本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归口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加挂陕西省会展公司牌子。

  二、陕西省会展中心负责组织承办省政府举办或以省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各类经贸展销活动;承办以省政府名义申办在陕举办国际性和全国性的经贸展销活动;承接国内外来陕举办经贸展销活动的单位委托办理的有关业务;自办各类经贸展销活动;开办会展相关业务。同时,承担全省会展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外地以政府名义在陕举办的各类经贸展销会议的联络、备案工作;负责省内有关会展方面的业务协调工作。

  三、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陕西省会展中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并相应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由省财政在预算内专项资金中拨付资本金1000万元。陕西省会展中心要通过拓展经营业务,提高经营水平,逐步实现“以会养会”,滚动发展。在组织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各类经贸展销活动时,要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加强对财政拨付资金的管理。

  四、陕西省会展中心的领导干部比照省委管理的直属重点大型企业干部进行配备。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设立,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陕西省会展中心财务体制纳入省级财政管理。

2000年7月24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