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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沁水示范牧场移交后的领导和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沁水示范牧场是一个用现代化技术装备建设,以种草养羊,培育优种羊为主的国家级种畜场。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函(1991)33号”关于解决沁水示范牧场归属总是的批复“精神和1994年5月28日、6月12日郭裕怀、王文学两位副省长的批示,由省农牧厅和晋城市政府在市一招举行了沁水示范牧场移交仪式,正式将沁水牧场划为晋城市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差额事业单位)。原沁水示范牧场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总值达390.6万元,其中包括场部建设、草地建设、羊舍建设、农牧机械、各种车辆设备以及输电线路、电话通讯、公路交通等,全部移交给晋城市政府和市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对于该牧场的草地开发和种羊生产,业务指导工作,以及人员编制、事业经费、生产计划等,由市计委、人事、财政、劳动及业务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省农牧厅除在业务上指导外,在项目建设上继续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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