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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一九九五年乡镇企业发展目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乡镇主要经济指标的目标进度完成较好,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发展势头较好。但目前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增长幅度偏低。到七月底,全市乡镇企业营业收入、总产值、工业产值、乡办工业产值分别比上年同期仅增长11.56%、9.12%8.28%和5.73%,比全省平均增幅分别低出33.17、32.79、27.70和25.29个百分点,增幅均排全省倒数第一。此外,若继续按原定目标要求,今后几个月的增幅将会更低,直接影响到我市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提高。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乡镇企业再上新台阶,努力实现速度与质量效益的同步增长,打好“五大战役”,完成“十项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一九九五年乡镇企业发展目标(主要经济指标部分)进行适当调整,总的调整幅度是:将原定全年增长20%的目标提高到30%。全市调整后新的目标是:
1、营业收入由134亿元调至145亿元,增速由19.48%调至29.29%;
2、总产值由168亿元调至180亿元,增速由20.8%调至29.39%;
3、工业产值由107.8亿元调至116亿元,增速由20.0调至29.16%;
4、乡办工业产值由12.58亿元调至13.4亿元,增速由17.8%调至25.47%。
   为全面完成上述各项目标,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今后几个月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各县(市、区)要召开紧急会议,进一步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克服困难,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把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到实处。要求各县(市、区)今后5个月的月产水平不低于前7个月的平均水平,并在八月底前将新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各重点企业,力争全面完成。
2、各县(市、区)、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调查研究,针对乡镇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电力等突出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特别是对预定今年投产达效的重点技改项目,要重点予以扶持,确保今年三、四季度有一批新的增长点发挥效能。
3、狠抓销售工作。各级各企业要采取行之有效的销售办法,扩大销售队伍,提高营销人员的待遇,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强乡镇企业产品的广告宣传工作,提高知名度,抢占市场。要组织人员,抓好企业的清欠工作。年底要把产销率作为考核各县(市、区)的一个硬指标。
4、强化企业管理,努力提高乡镇企业运行的质量和效益。要下功夫帮助企业搞好成本管理、财务管理、现场管理和质量管理,进一步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向管理要效益。
5、搞好统计工作。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制度,依法统计,实事求是地反映乡镇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既不许虚报,也不许隐瞒不报。
   这次随文分解不达的目标,将作为年底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考核依据。其余改革与管理目标仍按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目标执行。
附:全市乡镇企业一九九五年发展目标分县(市、区)指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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