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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1994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各系统、各部门和广大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重视,统一部署,具体安排,精心组织,广泛深入地对干部群众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法制教育,大大增强了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狠抓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自觉遵守消防法规,积极主动地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使我市的火灾指标大幅度下降,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很大成绩。为此,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33个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各系统、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学习它们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并努力做好消防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学习它们努力坚持生产与安全并重的原则,舍得花钱买平安的可贵精神,学习它们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行动。在工作中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努力把消防工作做好。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以此为新的起点,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今后的工作中夺取更大的成绩,为保卫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建设,保卫全市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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