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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价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物价管理,控制物价上涨,确保今年我市控制物价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全省加强农村物价管理运城现场会议精神和省政府晋政发(1995)41号《关于一步加强物价管理控制物价上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加强农村物价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近年来,农村物价涨持续高于城市,已成为抑制通货膨胀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农村物价管理既是一项繁重而具有开拓性的工作,又是整个物价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强农村物价管理,扭转农村物价管理薄弱的局面,从当前来说,对于控制农村物价上涨、抑制通货膨胀,不仅具有现实性,而且具有紧迫性。从长远来说,这对加强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强对农村物价工作的领导,计划、财政、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公安、商业、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物价部门工作,切实搞好农村物价管理。

  二、建立和健全农村物价管理网络。建立和健全农村物价管理网络是加强农村物价管理必要的组织保证和工作基础。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组建县、乡、村三级物价监督网。一是要稳定县级物价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力量,以适应物价管理工作的需要。县(市、区)物价部门在做好城镇物价工作的同时,当前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市场管理上。二是乡(镇)政府要建立物价管理领导组,确定一名副乡(镇)长分管价工作。三是各行政村要配备1——2名物价监督员,具体负责本行政村的物价管理工作。

  三、在主要乡镇建立物价管理所。全市每一批组建乡镇物价管理所共16个,具体是:城区北石店乡;郊区南村镇、巴公镇、大东沟镇;高平市马村镇、河西镇、寺庄镇、米山镇、陈土区镇;阳城县北留镇、润城镇、八甲口镇;陵川县礼义镇、附城镇;沁水县端氏镇、嘉丰镇。乡镇物价管理所为县(市、区)物价部门的派出机构,属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每所3——5人,其中:一名正式人员由各县(市、区)调整增编,其余人员从社会招聘。人员工资,乡镇物价管理所所需必要的办公用具、交通工具等,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拨给开办费。招聘人员工资、办公、检查经费等,财政部门可从其罚没收入中返还解决。

  四、进一步加大农村价格监督检查的力度。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物价监督检查的任务十分繁重,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当前,要逐步加大农村物价监督检查的力度,搞好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农村电价、水价、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以及各项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集市“米袋子”“菜蓝子”和监审商品的价格管理,所有商品和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明码标实价的规定,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欺行霸市、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广大农民群众反映强烈、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典型违价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要把检查同整改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农村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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