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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铁路外运计划外煤炭实行“优价销售”(暂行)的批复

市煤炭运销分公司:
  你们《关于对铁路外运计划外煤炭实行”优价销售“(暂行)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领导研究,现批复如下:
  1、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让各县(市、区)煤运公司、专用线煤矿、地方发煤站充分认识到铁路外运计划外煤炭实行“优价销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到实行“优价销售”对维护煤炭市场秩序、加大货款回收力度、提高煤炭整体效益的重要作用,齐心协力,狠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凡经铁路外运的计划外煤统一由市煤炭资源优价销售办公室负责管理“优价”煤炭价格全部按市场价格统一定价。“优价”煤炭计划的审批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按合同价格预付全额货款的用户、与优价销售办公室签订优价销售合同并预付全额货款的用户、单列合同用户在优价销售办公室办理优价装运手续并交了优价销售量差价的用户,

  3、煤炭货款的结算,在计划核准后,可按合同对用户预收运杂费。煤炭发运后,要按照太原煤炭交易市场的挂牌价扣除基金费用后对发煤单位结算煤款。实行“优价”销售增加的经济收益在保证煤矿原已得收益的前提下,由分公司上交政府5%,分公司留20%,返还企业30%。

附:关于对铁路外运计划外运煤炭实行“优价销售”的实施方案(暂行)。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现省总公司提出的煤炭运销全面进入煤炭流通领域,由代销变经销的“二次创业”目标,配合铁路运输部门搞好计划外煤炭的运输,使煤炭销售合理进入市场。根据国家、省、市物价部门对煤炭价格放开的政策和保证国家重点地区煤炭的运输,我们将对计划外的煤炭实行“优价销售”,统一订货,统一价格。
  一、基本原则
  在保证铁路核准国家合同计划煤炭装车的前提下,对所有申请计划外汇煤炭资源实行“优价销售。”
  二、机构设置
  为配合铁路部门搞好计划外的煤炭运输,分公司、县(市、区)公司、专线矿组成煤炭资源优价销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公司铁路科,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铁路核准计划由郑州办事处负责。
  三、计划外煤炭“优价销售”适用范围。
  凡是没有经过全国煤炭订货会签订的订货合同。所需供应的铁路运输煤炭均为计划外用户。
  四、实施办法
1、“优价销售”煤炭资源组织货源范围。
  各县(市、区)煤运公司、专用线煤矿、地方发煤站。
2、“优价销售”的价格及计划编制原则。
  凡实行“优价销售”的计划煤炭,全部按市场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即:由分公司煤炭资源优价销售办公室统一对用户签订供煤价合同。
  煤炭资源“优价销售”的合同,系补欠的订货合同计划;系经煤炭资源“优价销售”办公室签订的供煤合同计划,即自销煤计划;系代发单列计划及其它计划装运的地方煤炭。按“优价”预交分全额预交、基金预交。定量编制月度计划。
3、“优价销售”的煤炭计划审批程序。
  “优价销售”的计划编制统一由分公司煤炭资源“优价销售”办公室办理,并遵循以下审批程序:
  (1)按照合同价格预付全额货款的用户。
  (2)经“优价销售”办公室签订的“优价销售”合同并预交全额货款的用户。
  (3)单列合同用户在“优价销售”办公室办理优价装运手续,并交了“优价销售”量差价的用户。
  由优价销售办公室按“优价”预交煤价原则,编制计划总公司审批。
  办公室编制的计划报省总公司并经铁路部门核准计划后,各县(市、区)公司、专用线矿及合同计划用户,凭优价销售办公室出据的“优价销售通知”,每旬的逢4日(4、14、24)到分公司郑州办事处登记铁路部门的合同运输。郑州办事处汇总后统一到铁路局合同化运输办公室进行登记。任何单位违反程序办理的,将不予安排装车。
4、“优价销售”的请车,各铁路运销站要根据办公室下达的“优价销售”通知按顺序列车站货运室进行安排清车并通知装煤站(矿),做好销售煤炭品种装车准备工作。
  五、结算办法及差价分配
1、合同计划的结算。
  实行“优价销售”合同计划煤炭由分公司优价销售办公室按照与用户签定的优价销售合同,对用户全额预收价款和运费。煤炭发运后,按太原煤炭交易市场的挂牌价扣除基金和费用后对装煤单位结算煤款。
2、调整计划、自销计划、代发单列计划及其它计划的煤炭货款结算。
  对实行“优价销售”的调整计划、处销计划、代发单列计划及其它计划的煤炭,在编制计划时由结算科对用户先实行货款全额预收或基金和费用(含“优价销售”增加的效益部分)预收两种预交款办法;在计划核准后,结算科按照“优价销售”价格合同对用户预收运杂费;煤炭发运后,按照太原煤炭交易市场的挂牌价后除基金费用后对发煤单位结算煤款。
3、差价的分配
  实行“优价销售”增加的销售效益部分,由分公司按增益部分的50%上交市政府,20%留分公司,30%返还装煤单位。
  六、执行时间
  本规定从一九九六年元月一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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