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供热收费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为了进一步保障城市供热工作正常运行,确保人民群众住上“暖屋子”,根据我市热费收缴的实际情况,现就城市供热收费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城市供热收费标准仍按哈政办发[2006]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执行时间调整为自本年度供热期(2006年10月20日至2007年4月20日)执行。
三、对部分已经补缴2005年—2006年度热费的用户,可冲抵2006年—2007年热费或者退还给用户。
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的通知
»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宁波市荣誉市民推荐工作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