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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深圳市股份有限(内部)公司审批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一、二类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4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做好该法的具体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撤销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深圳市股份有限(内部)公司审批的有关规定》(深证办发(1994)1号)。与此相关的《关于由市证管办审批内部股份公司的批复》(深府办函(1995)11号)亦同时废止。上述两个文件撤销后,有关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市政府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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