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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关于公布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5]41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保监发[2006]53号)要求,现将辽宁保监局辖区取得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录公告如下: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沈阳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上述三家机构的培训资质有效期为一年,自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1日止。在开展培训工作中所出具的培训证明可作为换发资格证书的有效依据。
  经中国保监会评定并公告的培训机构,向辽宁保监局备案后,出具的培训证明可作为换发资格证书的有效依据。

辽宁保监局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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