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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科技厅、省国税局、西宁海关、省质监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机电国有控股公司《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方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2号),结合《加快振兴我省装备制造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6)65号)精神,现提出我省“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为导向,用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产品,立足企业自主创新,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快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大力扶持和培育出口企业,促进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带动我省机电产业的发展,扩大我省机电产品出口。
  (二)发展目标。巩固、扩大现有机床、量刃具、环卫设备、汽车及零部件、无线电子遥控系列等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加快培育工程机械、齿轮、石油机械、太阳能光伏电源等具有潜力的优势产品出口。继续实施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多元化,扩大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份额,力争到2010年机电产品出口总额达到5000万美元,并使生产企业的产品和具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额分别达到全省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50%和20%。
  二、发展重点,培育特色,促进出口产品增长方式的快速转变
  充分发挥我省机械行业比较优势,重点发展机床、量刃具、汽车及零部件、石油机械四大类主导产品;提高精密齿轮、轴承等优势产品技术水平及生产研发能力;培育出口创汇产品。具体对以下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进行扶持和培育:
  ——巩固机床、量刃具行业,确保五年内在自营出口方面有较大的突破。机床行业发展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使产品从传统的产品向“特、精、新、高”的方向发展,建立新型的企业发展模式,走产品多元化发展道路,不断掌握和改进关键核心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一定市场潜力和覆盖面的精密、大型、专用配套特色产品。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实现专业化分工协作,提高企业对市场变化的反应能力和产品研制能力,全面提升机床行业的整体制造水平。
  量具刃具产品继续向数字化高端方向发展,千分尺等产品数字化率达到80%以上,继续扩大出口,提高自营出口份额,打造“QLR”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国际市场占有率。
  ——大力发展汽车改装及汽车零部件行业,使其成为青海机械工业的支柱产业。对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卫设备主导产品要立足自身优势,抓住特色,努力开发新产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向发展厨房环卫设备及医疗环卫设备方面转型,实现产品出口格局的新突破。
  汽车零部件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不断提升曲轴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向提高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水平过度。通过曲轴及机床产品出口平台,拉动锻件产品向精锻件和大型模锻件发展,推动零部件生产企业加入国际采购供应体系。
  ——积极加大无线电子遥控等系列出口产品的研发力度,扩大生产出口规模,实现机电产品出口多元化。
  ——加快太阳能光伏电源产品的出口步伐。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紧紧抓住现有企业已实现境外建厂生产为契机,扩大出口渠道。通过出口实现新能源产业的提升,带动太阳能新能源新型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培育石油机械产业。实施技术开发与市场开拓并举战略,着力于提高减速器、通井机等产品的技术改造和科技含量;进一步完善新型抽油机的技术,尽快形成产业化,快速推向国际市场;同时带动石油缸套配件的出口,使石油机械产品成为机电产品出口新的增长点。
  三、“十一五”期间发展我省机电出口产品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培育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充分发挥企业的潜力
  紧密结合我省机电产业的发展规划,加强和发展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对机电生产企业实行分类指导。以现有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和极具有出口潜力的生产企业为依托,培育和建立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机电出口生产体系,尽快使其扩大和转化为现实出口能力,以增强出口后劲,扩大机电产品出口规模,并以出口带动全省机电产业的发展。
  (二)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资金支持力度
  为加快我省机电产品的出口,省商务厅、财政厅在“西部外贸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中对机电出口产品的技术改造、研究开发、国际市场开拓等工作给予优先支持。对通过自主创新和引进关键技术设备,提高传统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促进传统企业及出口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的生产企业及重点产品进行重点支持。
  (三)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出口品牌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要注重企业核心技术的研究和自主品牌的创立。支持机电生产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产学研联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机电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实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品牌战略,支持培育具有特色的自主品牌。
  (四)大力推动机电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增强开拓国际市场能力
  “十一五”期间,结合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结构调整和参与国际分工的需要,实现机电产品出口市场开拓与对外投资相互促进、相互融合。一是继续推动企业走出去参展办展、开拓国际市场。在巩固已有市场的同时,加大对新兴市场的开拓。二是积极推动有实力、有比较优势的机电企业,到具备发展潜力的国外市场建立生产基地、售后服务网点、办事处,加强全球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直接投资、并购等多种形式发展境外生产、研究开发和技术咨询与服务,实施国际化经营。对企业在外销人员培训、电子商务信息、境外商标注册、专利保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认证和行业认证、开拓国际市场等多方面进行有力支持。
  (五)大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机电产品出口
  加强对非公有制出口企业的政策指导和信息咨询,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机电企业改革,积极推进非公有制机电企业的横向联合,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培植一批出口规模大、效益好、具有自主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民营骨干机电出口企业,继续壮大非公有制企业出口队伍。
  (六)简化机电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
  为进一步方便机电出口企业相关人员出国(境),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关于简化机电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商机电发(2004)305号)精神,对全省机电出口企业从事商务、技术、售后服务、开拓市场和反倾销应诉人员的出国(境),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办法。
  (七)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全方位服务
  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搭建机电产品出口协调服务保障平台,协调解决全省机电产品出口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外汇、出口退税、进出口检验、海关的便利化制度,加快推进部门间电子联网模式,健全快速通关机制,完善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模式,扩大免验企业范围,对诚信度高、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健全有效、质量长期稳定的出口企业,实行简化手续的“绿色通道”制度,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创造便捷的外部环境。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科技厅、省国税局、西宁海关、省质监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机电国有控股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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