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常熟市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苏价费[2006]361号 苏财综[2006]71号
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研究,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包括分项收费),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为:
一、税务登记证全套:20元/套。
二、税务登记证分项收费标准:
1、税务登记正(含临时)正本内芯:3元/证;
2、税务登记正(含临时)正本外框:10元/个;
3、税务登记正(含临时)副本内芯:3元/证;
4、税务登记正(含临时)副本封皮:4元/个;
5、扣缴税款登记证内芯:3元/证;
6、扣缴税款登记证封皮:4元/个。
各级税务部门收到通知后,请即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式,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此前,有关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规定即行废止。
2006.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