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本市新包装加碘食盐价格的批复
市盐务管理局:
  你局沪盐计(1998)81号《关于新包装加碘食盐上市供应价格的请示》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00克复合塑料袋装加碘食盐(包括精制盐、日晒细盐,下同)市场零售价每袋0.90元;500克单膜塑料袋装加碘食盐市场零售价每袋0.80元。
  二、为有利于市场供应及与江苏、浙江等毗邻地区盐价的衔接,上述价格为中准价,允许你局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零售价尾数四舍五入以角取整。
  三、食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在推出新包装加碘食盐的同时,现行供应的老包装加碘食盐及少量非碘食盐仍继续保持供应,并严格按沪价商(1996)第019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执行。
  四、新包装将加碘食盐价格从1998年12月1日起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