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机关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机关收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 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规范行为收费,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国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为此,省局多次 通过文件和传真电报等形式对各地提出了要求,各地务必按照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税务机关行政收费管理工作,对违反收费规定的,要严厉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各地在依法收费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机关收费管理的通知》(1999年5月12日国税发[1999]8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