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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设立莱山等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莱山等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天保鲁[2006]175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烟台中心支公司莱山、芝罘;枣庄中心支公司山亭;临沂中心支公司费县、罗庄、沂南、临沭;济宁中心支公司微山、鱼台等9家营销服务部。

  二、核定上述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
  烟台中心支公司莱山营销服务部:烟台市东方大街140号
  烟台中心支公司芝罘营销服务部: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155号
  枣庄中心支公司山亭营销服务部:枣庄市黄河路23号
  临沂中心支公司费县营销服务部:费县费城光明路111号
  临沂中心支公司罗庄营销服务部:临沂市罗庄区罗七路
  临沂中心支公司沂南营销服务部:沂南县城区历山路84号
  临沂中心支公司临沭营销服务部:临沭县城区常林路东街路南
  济宁中心支公司微山营销服务部:微山县城后路财政局东50米路北
  济宁中心支公司鱼台营销服务部:鱼台县湖凌三路

  三、核准上述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四、上述营销服务部的业务经营区域由你总公司授权决定。
  你公司应持此批件及总公司对上述营销服务部的业务经营区域授权书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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