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市、区)建设局、财政局、劳动局、环保局:
为加强村镇建设管理,促进村镇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劳动部(90)建村字第505号文件精神,我省曾招收了一批县以上大集体合同制工人,解决村镇建设基层管理问题。这批人员在农村建设第一线做了许多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目前,不能因停止收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而削弱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各地应根据去年国务院颁发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务必继续搞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做到队伍不散,人心不乱,工作不断。为此,对村镇建设基层管理人员的经费问题特作如下暂行办法予以解决:
一、从现在起,村镇建设基层管理人员开始履行环保部门的委托,在承担对乡镇企业进行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县、乡(镇)政府可以从乡(镇)征收的排污费中补助部分经费用于自身建设。
二、各乡(镇)应加快村镇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织建设,积极开展规划、设计、建材供应、施工管理和综合开发一条龙配套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作为村镇建设基层管理人员的经费主要来源。
三、上述经费来源确有困难的,乡(镇)政府可以从乡(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补助一部分。
江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劳动厅
江西省环保局
一九九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