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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
  《招标投标法》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实施以来,招标投标工作已在我省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普遍展开,成为推进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在控制投资成本、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和质量、预防项目建设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特别是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市场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业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将应当公开招标的变为邀请招标或者将应当邀请招标的变为直接发包采购;一些业主滥用资格预审权力,随意改变评标标准,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一些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在中标后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职业道德水准参差不齐;一些招标投标活动未能依法进入有形市场,而是租借不具备起码监督条件的会议室、宾馆等场所进行开标、评标,使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不便监督甚至无法监督,给事后查证带来很大困难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我省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强化对全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健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和诚实信用的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机电设备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依法进入有形市场公开交易;统一监督标准,强化对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统一收费和服务标准,维护和规范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加强对甘肃省评标专家库工商领域分库的管理和使用,促进评标专家诚实守信地履行好评标职责,确保评标质量。
  (二)主要任务。根据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和部门加强监管,优化资源配置,节约项目资金,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为我省项目建设服务。
  二、积极培育机电设备有形市场,推动和促进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场公开交易
  根据《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我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的设立,必须经政府批准。有形市场一旦设立,凡符合《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  条至第  条规定,属于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依法进入有形市场公开交易。甘肃省机电设备交易中心是经省政府批准的专门从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的有形市场,是全省各类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的交易平台,实行统一进场、办管分离、规则主导、全面监管的运作制度。现阶段,对于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的机电设备、材料,必须进入省机电设备有形市场,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中标人。一是凡与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自有资金项目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相关的中介、交易服务以及各招标投标主体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入有形市场公开交易。相关监管部门统一进场,各自行使监管职责。招标信息、中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体和现场同时发布,相关服务性收费在指定窗口统一结算。二是省机电设备有形市场必须实行办管分离,严格执行相关规则和程序,不得从事任何影响公正性的活动。各行政监管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必须加强对规则制定及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管,但不得直接介入有形市场的业务操作。三是实行规则主导原则。凡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机构、岗位、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凡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机构和人员(中介服务机构、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必须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各环节(招标申请、信息发布、资格审查以及开标、评标、签订合同等),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则和程序。
  要执行招标信息、评标结果“双公开”制度。规定进场交易项目的招标信息除按国家和省上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外,应当在省机电设备有形市场的现场大型电子显示屏及网站上同步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3天。为维护中标结果的公正性,规定进场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在机电设备交易中心相关媒体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应不少于3天,经公示后零投诉的,省机电设备交易中心加盖印章后,招标机构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要严格执行专家评标制度。评标专家必须从甘肃省评标专家库工商领域分库中随机抽取,机电设备有形市场的工作人员不得干预评标专家正常的评标活动。行政监察机关及其他行政监管部门,对机电设备项目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省机电设备交易中心要强化对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与采购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招标投标执行情况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为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设立监管窗口或公开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并协助行政监察部门及其他行政监管部门对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执法。
  在省机电设备有形市场建设中,应当配合“信用甘肃”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考评制度。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要建立机电设备交易活动的信用管理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数据技术建立招标单位、投标单位、中标单位、中介机构、评标专家等诚信记录档案,为今后招标投标的资格预审提供依据,并协助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对甘肃省评标专家的从业情况进行记录、考核和奖惩。
  三、强化对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省发改委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核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内容。在审批、核准、备案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时,要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对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的发布、重要设备及材料进入有形市场公开交易以及使用甘肃省评标专家库等招标内容和事项从严把关。对不依照核准事项进行招标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同时,要加强对甘肃省评标专家库及其评标专家履行职责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省监察厅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各种专项监察、执纪监督,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重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要逐步建立健全机电设备招标代理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应当对进场交易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经营、平等竞争情况做出记录,并及时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如实反映。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四、加强对全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培育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在业务监管、行政监察、有形市场管理等方面加强协调和沟通,互通信息,逐步形成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分层管理体制。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议事协调机制,研究发展和规范全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问题,研究完善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制度以及全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有形市场运行的规范措施,指导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完善进场交易规则、制定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及质疑投诉处理办法,研究查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设备、材料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理全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高度重视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和约束机制,共同促进我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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