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南安东田加油站等12家企业:
我委于2006年 10月9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5]3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南安东田加油站(南、北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南安朴山加油站(东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南安官桥加油站(东、西区)、安溪县剑斗镇仙龙加油站、福建省安溪航达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浔浦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宁德销售分公司古田鹤塘加油站、古田县凤浦乡上洋加油站(原古田县凤浦建华柴油店)、长乐市恒华石化有限公司、南平市延平区洋后加油站(原南平市洋后汽车运输队加油站)等10家企业零售经营汽油、柴油;同意福州市北峰供销社荷泽石油门市部(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使用期限至2010年1月7日)、福州宏俊润滑油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配送经营柴油。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你们务必于本批复作出后10 个工作日前到我委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领取手续。
我委联系人:张小莹,联系电话:0591-87833346。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