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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终止福建医科大学海峡学院办学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终止福建医科大学海峡学院办学的请示》(闽教发[2006]173号)悉。经研究,同意终止福建医科大学海峡学院办学。该学院办学终止时,要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进行财务清算等。请你厅依照法律法规,具体办理好终止办学的后续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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