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核电发展战略和我省实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了搞好核电发展规划,加强核电厂址资源管理和核电厂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核电建设,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核电发展前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发改委将组织编制全省核电发展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和分阶段发展目标等,积极争取纳入国家中长期核电发展规划。请各设区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省发改委将组织开展全省核电厂址普查工作,对全省核电厂址进行全面普查,对潜在的核电厂址进行摸底,为核电厂址保护以及制定全省核电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同时加强对核电厂址资源的统一管理,将研究制订《福建省核电厂址保护管理规定》。请相关设区市做好核电厂址保护工作。
三、有序推进核电前期工作。加强对核电前期工作统一管理,避免盲目、无序竞争,未经省政府同意,各设区市不得自行与项目开发单位签订开发合同、协议等。除宁德、福清核电站已明确项目业主外,继续做好惠安厂址保护,连江厂址由省煤炭集团公司继续做好前期工作,今后新选的核电厂址,由省投资开发总公司(中闽公司)与设区市共同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和厂址保护,待建设条件具备、时机成熟后,由省政府授权采取适当方式选择项目业主。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