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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市财政局《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5)40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自2007年度起,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安排如下:
  上半年度,考试时间为四月中旬,报名时间为一月份;下半年度,考试时间为十一月上旬,报名时间为八月份。如有变动,将另行公告。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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