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集团型企业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问题的通知》(质检质函(2004)3号)要求,已经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集团型企业,在有效期内,其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生产的使用同一商标的产品,可以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但必须注明生产企业的厂址、厂名、联系电话。你单位如果有上述情况,请及时将其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生产的厂名、厂址、产品规格、联系人、邮编、电话、传真等,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必须保证所有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产品执行统一的质量标准,达到同样的质量水平,以维护中国名牌产品的信誉。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0114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龙翔路甲7号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028175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名牌办)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乐路1227号1105室
邮编:200031
电话:021-54045500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