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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报送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经委(计经委、经贸委、企业发展局),控股集团公司,有关市属企业及中央在渝企业:
  为加强我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按照《重庆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渝经发[2004]309号)和《重庆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05]156号)的有关精神,我委近期拟对2005年、2006年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调查表(后附),未按计划实施的项目需形成单页的书面材料说明情况,于11月24日前将调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到市经委投资与规划处,电子文档请发送到电子邮箱。对项目的现场检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谢正茂,63898636
  E-mail:touzichu2002@163.com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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