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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三年一月十六日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省临床检验中心继续执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的申请函》(黑卫财函[2002]6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计司价格函[1998]134号)精神,结合我省过去此项收费标准的试行情况,现对省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重新批复如下:
收费标准
  (一)临床化学部分
1、常规化学750元/年。
2、临床化学室内质控500元/年(质控物按进价加10%另行收取)。
3、血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200元/年。
  (二)微生物部分
  需氧细菌分离、鉴定,定性药敏试验600元/每年。
  (三)临床免疫部分
1、临床免疫室间质控肝炎类480元/年。
2、血站:肝炎类700元/年,免疫类100元/年。
  (四)血液、体液部分
1、血常规类500元/年。
2、临床血液室内质控300元/每年(质控物按进价加10%另行收取)。
3、凝血实验600元/年。
4、尿液测定500元/年。
  二、省检验中心需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在此期间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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